成都租车行业风险提示:防止客户租车后伪造合同
作者:成都租车网 | 来源:www.butiknurhannah.com | 2015-10-19 00:00:00 | 浏览次数:
现在成都租车的人越来越多了,很多地方都需要用到车,然而在租车时不妨会有一些租车人耍小聪明,租到车后将合同进行伪造,接下来小编就为您举一个案例。
成都租车
(一)基本案情
黄某与汽车租赁公司或个人签订书面合同或口头约定协议租车,以先支付部分租金的方式,在租约到期后,既不还车也不续租,而是以各种借口推诿、拖延还车,将租来的车辆,通过伪造车主的抵押委托书、买卖证明的手段,利用骗得的车主身份证复印件和车辆登记等资料,将骗租的小轿车用于抵押骗取现金。2010年10月至2011年10月间,黄某共诈骗小轿车24辆,用于抵押诈骗得款人民币1254300元。
(二)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租用轿车的目的不是使用轿车,而是用于抵押套现,租车只是非法占有轿车的借口。因有签订租车合同,在履行租车合同的过程中实施诈骗,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租车合同过程中,骗得他人的轿车,又将骗得的轿车以抵押的方式骗取现金,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法院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三)案例评析
随着成都租车行业的发展,相关车辆租赁诈骗案件频发,此类合同诈骗应引起行业的重视。该类案件频发原因,一是汽车租赁公司缺乏基本的身份识别和安全保障措施。汽车租赁行业的恶性竞争,导致租车门槛降低,如无需担保或者低额的押金等,给犯罪分子可趁之机和营利空间。二是社会民间非法抵押、办假证等,也给了犯罪分子犯罪提供方便。案例提示,对于汽车租赁行业,要提高防范意识,加强规范管理,在经营过程中完善租赁手续,对身份证件认真严格审查。还要加强对车辆的跟踪,如在汽车安装GPS卫星定位设备,对出租车辆进行实时监控等。
成都租车
(四)涉及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现在成都租车公司近几年来发展迅速,同时汽车租赁诈骗也过时常发生,多家公司都遭遇过“打劫”或者“骗你没商量”,所以这是需要租车公司提高警惕的,并对其做一些有关措施,防止悲剧上演。(编辑:Winn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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