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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都租车管理及责任

作者:成都租车网 | 来源:www.butiknurhannah.com | 2009-11-19 00:00:00 | 浏览次数:

1.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章所造成的刑事及民事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并承担给出租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2.租车期间负责对车辆倒行保养和小修,不得私自拆装或更换零部件,如须更换零部件应事前取得出租方许可。

3.不得用租赁车辆从事营业性活动,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售、典当、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售、典当,不得将车辆交与无驾驶证人员驾驶,否则所造成的刑事、民事法律责任由承担方承担。

4.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费,过路过桥费,小修费用和车辆盗后保险公司赔付不足部分及其他费用。

5.发生交通事故,承担公安交通部门裁定的责任,并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出租方后不足部分的损失,及维修车辆期间的租金。

6.如承租方需续租车辆,须在合同期满前向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合同期满未办理续租手续,逾期三天(含三天)未交还车辆,除应交纳逾期期间的租金外,另交纳逾期租金的20%违约金,逾期三天以后上,未与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者,出租方将向有关部门申报,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方所租车辆,每天(按24小时计)不得超过规定公里数(200km),超过三小时按半天计费,超过六小时按全天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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