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合同的规范化
作者:成都租车网 | 来源:www.butiknurhannah.com | 2015-08-05 00:00:00 | 浏览次数:
汽车租赁模式的兴起与快速发展,让很对人都倾心于租车。当然在这当中人们除了在意租车的价格以外还有就是租车合同了,合同本身就是在保护双方的利益上建立的,这是客户的保障也是租赁公司的保障。但是有些租赁公司的合同不规范,造成了公司与客户的损失,下面是小编了解到的租车合同的不规范而造成的问题:
小王是个“本本族”,拿到驾照已有一年多,但一直没有机会摸车。为了一解“手痒”,便到汽车租赁公司租了一辆斯柯达晶锐。在和公司签订合同后,工作人员热情地介绍了两项额外保险:车损责任免除;事故责任免除。具体解释是,此保险为自愿购买,购买后车辆如发生小碰擦,可免责正常还车。小王花了46元,想买个安全。
到车后,小王约朋友跑了一趟长途,着实过了一把车瘾。次日下午1点半,当他在高速路上驾驶时,由于旁车突然变道,小王避让时,车子擦碰到了护栏。小王熄火下车查看,以为车身损坏较轻,他开始庆幸,自己买对了那份额外保险。
谁知车子开回租车公司后,店内人员检查后,拒绝了小王的还车,理由是车子受损,修好再还。那两份责任免除额外保险有用吗?小王说,他拨通租车公司的投诉电话后,对方一开始回答说,只要买了损责任免除险,就能还车;最后却又改口,受损情况要视现场检车员的评估为准。交涉1个多小时后,小王认输,准备将车开进附近修理厂。
车刚出公司大门,“轰”的一声,直接撞上了另外一辆直行轿车。交警认定,小王负全责。小王花了6天处理,还车时,又被扣6天的租车费用。同时,他还被告知,车虽然买了保险,合同中注明“事故中,租车人还需承担折旧费,相当于修理费的30%”
小王一算,租一天车加保险费,原本是321元,最后他实际支出包括拖车停车费190元,伤者就医500元,7天的租车费及额外保险费2247元,交通违章费500元,以及折旧费 (相当于两起事故车辆维修费的30%),一共花了7000余元。小王回头想想,最初自己的合同和保险,一点忙没帮上,甚至成了租车公司的“武器”。
很多租车公司在客户提到想要看看合同的时候,多数都是以各种理由推脱掉了。对于那些不肯提供合同的租车公司,他们的理由有些站不住脚。所谓“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只有在盖了章,并且双方都签了字的情况下才成立。其次,针对还有一种说法“在下了订单后,(合同)通过系统自动发送”,一份合同建立在双方共识的基础上,因此租车公司上述做法没有事先告知,是无效的。
相信很多的租车客户都看到在合同上有关于车辆保险的规定。不少“租车一族”以为一签合同,事故赔偿全由保险公司买单。实际上,租车公司对于险种是有选择的,除了必须要投的交强险,其余商业险都不在强制范畴。于是,投哪种,投多少钱,全由公司决定,不和租车者商量。这就意味着,一旦发生某个事故,不在投保之列,就要租车者自掏腰包了。
小编觉得汽车租赁是一个边缘行业,这几年发展得特别快,但由于时间短,国家没有针对性的法规,更多的是要靠企业自律,其中就包括制订合同。相信租车合同规范化了,对于租车公司以及客户来说都是共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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