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打击老赖新规定 租车行业喜获新保障
作者:成都租车网 | 来源:www.butiknurhannah.com | 2015-07-28 00:00:00 | 浏览次数:
中国汽车租赁业的发展离不开国家的支持,所以国家对租车行业的政策支持对汽车租赁业的影响重大。目前就成都租车行而言,频频出现的客户债务拖欠压力几乎透不过气来,除了是社会公民征信体质不完善外,也是由于行业缺少完善的相关法规以保障租车行能够更大范围的行使社会资源在市场优化下的作用。
租车公司的债务难以追回,由其造成的租车行持续运行的风险便会加巨恶化,间接地导致租车行业间得竞争急烈。加上租车行业的手续简便,租车押金极少,这也就给那些信用缺失的人有机可乘,老赖更是借势侵入,租车不付费甚至是租车不还做其他用途。
日前,全国最高人民法院新出台的《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文件,无疑也对成都租车行的发展起到重要一定的保护力,可以说是租车行业的一颗“救心丸”。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追诉程序、适用条件,压缩“老赖”生存空间。
其中,《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法律,规定对申请执行人为弱势群体的涉民生执行案件,如申请执行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构成犯罪的,可以酌情从重处罚。
《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明确将信用惩戒的范围拓宽至限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应当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同时,此次修改增加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内容与力度:一方面增加对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的限制;另一方面,加大对单位被执行人及其相关责任人员的限制力度,单位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明确禁止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四类责任人员实施高消费及有关消费行为。
成都租车行业,自2012年伴随租车行第三波快速发展的机遇,遭遇骗租车抵押,租车不给租金,发生事故不赔偿等现象频频出现争执。
租车行本是提供会议接待、企事业和个人租车出行方便的服务型行业。但由于国内租车行业本就发展较晚于国外,更何况成都租车也不过才若干年光景,不免也会遇到一些不法分子,犯罪分子等借用假身份证租车然后犯案,之后再把租来的车抛弃,甚至发生交通事故。如此一来,租车公司不仅要承担租车不慎的后果,而且还有可能会遭遇法律上的惩处,使租车行蒙受巨大经济损失。
此次最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对老赖欠款不还不但加大了法律执行力度,使得催款有法可依,更加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使成都租车行业的权益可以得到完善的保护政策,也是对成都租车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弥补了租车行业在法律法规上的其中一项不足。
成都豪景租车行。/。 全国免费租车电话:400 100 2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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