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务租车制度
作者: | 来源:517haojing.com | 2018-05-25 11:13:23 |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车辆管理,充分发挥交通工具的效率,确保正常的公务用车,应制定规范的最新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最新成都公务租车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租用车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车辆所有权为车辆出租方所有,车辆登记与出租车辆方名称相符。
(二) 行驶和运营的牌证齐全有效,车辆年检等手续 符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规定。
(三) 车辆应是使用期限在 5年以内 (从注册日期起) , 经检测车况良好。
(四) 车辆按照有关规定必须办理交强险、商业三者 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盗抢险、不计免赔险四项险种。车辆 的座位险不得低于 5万元∕座;第三者责任险不得低于 20万。
严禁租用以下 5种情况车辆:①未经审验合格车辆; ② 已报废或延期报废车辆;③未做保险车辆;④车辆所有人身 份不明车辆;⑤车辆存在安全隐患车辆。
第九条 租用车辆的驾驶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驾驶员应持有合法的从业资格和具有相应准驾车 型 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驾驶技术好、经验丰富。
(二)身体健康,年龄在 22周岁以上, 55周岁以下。
(三) 能够模范遵守交通法规, 没有重大以上交通责任 事故记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驾驶员变更, 由出租车辆方提出申请, 监理处综合办公 室审核备案。